• 歡迎訪問東莞來特好科技有限公司官網,一家專注光伏花籃、硅片花籃、光伏硅片花籃,硅片承載器的廠家

    新聞動態

    財政部:完善綠證和碳排放權交易,減輕補貼壓力

    日期: 2021-08-20 15:53:43點擊次數:261

    近日,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方面的建議進行了官方回復。

    回復中表示,對于補貼拖欠和缺口問題,將通過綠證和碳排放權交易合理補貼新能源環境效益;同時,2021年已經發放 了1000億專項貸款用于支持光伏、風電等項目。

     

    全文如下: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142號建議的答復
    財建函〔2021〕43號

     

    陳康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兌現存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早自2006年起,我國就開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基于固定電價下的補貼政策,補貼資金來源于隨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2012年后補貼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截至當前中央財政已累計撥付補貼資金超過6000億元。在補貼政策的支持下,以及在有關部門和行業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快速發展,裝機規模穩居世界第一,技術水平明顯提升,造價成本顯著下降,對推動我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規模管理失控,裝機規模遠超國家規劃確定的數量,以及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未及時調整、電價附加未對自備電廠、地方電網用電嚴格征收等原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入不敷出,存在較大缺口,導致部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未能及時獲得補貼,已經成為行業廣泛關心的重大問題。

     

    一、關于加快發行綠色債券解決補貼拖欠的建議

    對此,我們認為要審慎研究。一是關于特別國債,是為了實現特定政策目標而發行的國債,歷史上僅發行過三次,一般情況下市場領域主要依靠其自身調節解決,而不是由包括國債和特別國債在內的公共財政資金發揮作用,在非特殊時期或遇到特殊困難情況下,不宜啟用。二是特別國債只計入國債余額,不列入年度財政赤字,因此要求有對應的資產和收益以保障還本付息。可再生能源補貼屬于無償的財政補貼,沒有對應的償債現金流,不符合特別國債發行條件。三是關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按照2019年9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相關要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不得用于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債務置換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來解決補貼缺口,與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不符。

     

    二、關于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減輕補貼壓力的建議

    2017年1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并明確綠證是我國綠色電力消費的證明。

    按照政策規定,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平臺進行綠證核發,并建設運行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平臺,開展綠證的交易組織工作。目前支持單向掛牌和協議轉讓兩種交易方式,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綠證交易平臺進行在線支付,也可以自行協商線下支付,全年任何時間均可進行綠證交易。截至目前,我國綠證累計核發數量超過2800萬個,累計認購數量超過7.4萬個。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我國綠證核發交易管理機制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通過綠證和碳排放權交易合理補貼新能源環境效益,為新能源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關于鼓勵為存量電站開發創新性金融產品的建議

    我們和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結合職能定位,聚焦主業,深入研究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發展情況,結合實際開發符合產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一是2020年1月,銀保監會出臺《關于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對金融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科技創新提出明確要求,強調擴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的中長期貸款投放。

     

    二是2020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關于綠色融資統計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清潔能源產業納入綠色融資統計范圍,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清潔能源產業的支持力度。

    三是2021年2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266號),提出要進一步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并要求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貸款進度、期限等安排。

    近年來,一些銀行機構也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國家開發銀行制定了《支持能源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工作方案》,提出在“十四五”期間設立總規模5000億元的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其中,2021年發放1000億元專項貸款,用于支持光伏發電、海上風電等項目,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此外,國家開發銀行于2021年3月發布全球首單“碳中和”專題綠色金融債券,所募資金用于風電、光伏等碳減排項目,有效推動電力系統脫碳,實現能源系統躍遷。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督促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感謝您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聯系單位及電話: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70

     

    財政部
    2021年6月30日


    發布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全程不盖被子打扑克视频大全